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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该意见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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