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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办理时限为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办理地点:
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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