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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改造环境、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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