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成都仲裁委员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7年依法组建成立的成都地区唯一的经济纠纷仲裁机构。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成都仲裁委员会聘任了400余名仲裁员,组建了一支由法律、金融、建筑、房地产、经贸、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为公正、廉洁、高效地仲裁各类案件提供了保障。
成都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和解也不接受调节的,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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