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捐献器官需要什么条件
人体捐献器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捐献活体器官的,应当有书面证明。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近亲属的,有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人体捐献器官的程序
人体捐献器官有如下程序:
1.申请并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2.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负责联系,并上报省级省级红十字会。
3.捐献确认并进行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4.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5.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外,应恢复遗体原貌。
三、人体捐献器官的补助费用
人体捐献器官补助的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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