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监前会查哪些传染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收押罪犯是必须体检的。对于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暂不收监。都是一些常规检查(各个地方的监狱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结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观察有没有体内异物、以防自残、自伤,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项。特殊情况会通知家属。
按法律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直接收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新收罪犯体检流程操作
(一)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二)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三)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四)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五)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六)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三、患有哪些疾病属于监外执行
(一)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三)高血压病Ⅲ期;
(四)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一)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十二)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十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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