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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蒋林志 幼儿园园长陪餐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3、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
4、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5、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8、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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