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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3800元,原告当场撤诉。
2021 年 4 月左右,刘某经人介绍,为某公司承揽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某公司给刘某出具 3800 元的欠条。后刘某多次向某公司讨要工资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被告公司已经不在内乡经营,经过多方了解,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表示自己仅是挂名、不了解情况,且现在西峡居住。承办法官为实质解决问题,便前往西峡找到李某,李某看办案人员着实想为农民工解决问题,便告知实际经营者是自己的亲戚,帮助法官联系上了实际经营者郝某。郝某在接到诉状后,法官耐心向其说法析理,对方当即与公司员工核实此事属实,但对支付时间有争议。法官耐心劝导其要体谅农民工打工不容易,长期拖欠工资已经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几番劝说下,被告公司同意立即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承办法官将拖欠工资交到原告刘某手中,刘某当场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内乡法院始终将关系群众的一切事情当作头等大事,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振伟 郭贝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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