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
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肇怀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负责
海外业务)
,张衍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军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华元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借款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
平,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治理。《关于购买
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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