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了几次?
3次。根据查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消息显示,修改3次,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如何绕行“冷静期”?
前边我们讲过了,“冷静期”在登记离婚程序中是强制规定,要想绕行只能诉讼离婚程序中找办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在诉讼离婚程序中,调解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前置程序”,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1、一方到法院提交离婚材料后,法院不先立案,而是会出具一份诉前调解告知书,有的法院不出具诉前调解告知书,但会给一份接收材料清单,用来证明法院已经收到起诉材料。接着,立案庭把案卷材料转交给调解员。调解员会与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时间到法院接受调解。夫妻双方按原来商定的意思,接受“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就OK了。这个调解书也就相当于离婚证了。
2、利用这个前置调解程序,究竟多少天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这个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当地法官的办案效率了,一般情况下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就会进入调解程序,有的地方一周内就会进入调解程序,十天就可以拿到调解书。
3、有的人会认为,时间这么不确定,还不如等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方便。对于这一点,那就看当事人如何考虑了。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变卦,等待的时间不是全浪费了吗?还不是要来法院打官司!即便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时间会有推延,也不会比协议离婚长几天,况且案子已在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进入直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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