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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3月8日消息(记者庄滨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区域性交通需求高速增长,超大特大城市轨道交通加快成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内地累计有55座城市投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10291.95公里,客运量194亿人次。随着运营里程再创历史新高,区域性交通需求对轨道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董事长佘才高(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城市轨道交通的统一单行法,加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董事长佘才高长期关注城轨交通立法,他认为,我国城轨交通领域国家层面立法仅限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件类型和效力层级限制了相关立法的完整度与统筹度。此外,地方立法因立法层级不同、管理标准差异,难以满足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协同发展需要。
为缓解国家现有轨道交通立法完整度与统筹度不足、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协同发展受限的现实困境,佘才高建议,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治体系,更新和统一现有相关规范与标准,明确城轨交通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法律概念,规范轨道交通执法,对跨省域、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作出前瞻性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专门法的制定,将加快形成以专门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城市轨道交通规范体系,有助于促进国家和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和谐统一,推动我国城轨交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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