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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安徽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召开保障住房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
黄山优化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包括适当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月提取额至1800元。同时,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提高住房公积金D类以下人才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孩家庭(其中一孩未满18周岁)最高月提取限额18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21600元;其他家庭(含单身家庭)仍执行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8000元。
黄山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至8倍(原来的政策是5倍)。即:现行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高于黄山现行最高贷款额度。针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委人才办提供的名单,在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时,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
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即缴存职工夫妻双方的父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截至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该套房屋增设电梯费用(扣除财政资金补贴部分)。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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