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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6年9月份开始执行。
2、据悉,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最高的为500元/月,最低为345元/月。
3、 此次调整划分了4个档次最低月工资、小时工资标准。
4、 一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5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8元。
5、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6、 二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43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3元。
7、适用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8、 三类标准为:各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39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9元。
9、 四类标准为: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4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6元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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