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19条内容是什么?
法条已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法律依据
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
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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